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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精选2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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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精选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X〕14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防止新的外来输入感染及疫情扩散,全面恢复经济社会秩序,保障全省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对防控漏洞再排查、对防控重点再加固、对防控要求再落实,坚决防止疫情新燃点,持续巩固防控成果,严防境外、省外病例输入,对出现的疫情发现一起、扑灭一起,坚决减少二代病例,杜绝三代病例发生,防止疫情局部暴发流行和发生社区传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提供有力保障。

二、防控措施

(一)严防外地病例输入。

1、做好中高风险地区及XX来X人员防控。各地要及时关注和公布全国疫情动态及中高风险地区的调整,加强中高风险地区及XX来X人员管控,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及XX市旅居史人员,落实首站负责制,有健康绿码和X天内核酸检测阴性合法证明的,到我省后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阴性后放行,不再隔离;无健康绿码或X天内核酸检测阴性合法证明的,一律实行到我省集中隔离14天,并进行2次核酸检测。

2、做好XX(XX市除外)来X人员管控。对14天内有XX(XX市除外)旅居史人员,持有健康绿码,且有X天内合法核酸阴性检测报告的,可不再进行核酸检测,直接放行;没有核酸检测报告的,须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放行。

3、做好境外来X人员管控。严格落实中央指导意见,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境外来X人员入境后一律实施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已在省外隔离14天的,到我省后须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阴性者可正常通行,不再进行隔离。各地要组织开展清查婚姻外籍“黑户”、偷渡务工人员专项活动,排查非法入境人员,防止境外疫情输入。

4、加强社会群防群控。对外来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全面掌握人员来源地和健康情况,特别要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民宿宾馆等重点部位的排查,实现对各类外来人员情况早掌握、全掌握。境外、XX及中高风险地区来X人员要主动向街道、社区提前报备,对隐瞒不报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群防群控,畅通监督反馈渠道,面向群众开通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失管漏控重点人员及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举报。

(二)落实“四早”措施。

5、早发现。落实重点公共场所体温检测措施,加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排查,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监测排查,做到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早发现”。一是加强发热病例监测。继续做好流感监测、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及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监测常态化工作;继续做好发热病例监测和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须加强预检分诊和体温监测,对所有科室门诊、住院病例中的发热病例均需进行核酸检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私人诊所等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病例,门诊发现发热病例须立即转定点发热门诊。二是加强退烧药品管理。继续做好药店退烧药品的管理,所有药店无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生处方不得出售退烧药物。对购买退烧药物的顾客需进行登记,并引导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三是加强重点场所扫码和体温监测。在机场、火车站(高铁站)、长途客运站、宾馆、酒店、景区景点等外地来X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继续执行扫码通行和体温监测工作,鼓励使用固定式红外线体温检测仪。取消市内公交车、非外地接驳地铁站点的扫码和体温监测,方便群众快速出行。四是做好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测能力,进行科学评估,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及XX来X人员、发热门诊就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外省返X师生等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对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检测收费标准由各地物价部门确定并公示。各地要及时公布核酸检测机构名单。

6、早报告。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各地要在2小时内完成疫情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12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充分发挥大数据等优势,尽快彻底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做好对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追踪管理。

7、早隔离。及时对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疑似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涉疫的村居、小区、单位,依法依规实施精准管控,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果断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各地要及时公布防控区域相关信息。

8、早治疗。省将军山医院为全省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集中定点收治医院。一旦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各地要尽快将其转送至省将军山医院,落实“早治疗”措施。及时有效治疗轻症、普通型患者,减少向重症转化。对重症患者加强专家组会诊,实施多学科救治,有效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患者及无症状感染者达到出院条件后,继续在省将军山医院集中康复14天之后再进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并做好1年健康随访工作。各地要保留定点收治医院、保障必需的防控物资,充实核酸检测力量,确保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三)强化重点防控。

9、医疗机构防控。筑牢医院感染防线,加强院内感染防控,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及时排查风险并采取处置措施,避免交叉感染。严格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流程,强化防控措施。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落实医务人员、陪护人员防护措施,加强医疗机构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监测。推广非急诊分时段预约挂号、预约诊疗,方便群众就医。

0、校园防控。按照统一部署、一校一案的原则,分期分批复学复课。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学生排查、重点地区来X学生的核酸检测,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入学入托晨午(晚)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做好师生手卫生等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在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不需佩戴口罩,教师授课时不需佩戴口罩,不建议托幼机构婴幼儿佩戴口罩。

1、其他重点场所防控。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全面开放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和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以及影剧院、游艺厅、洗浴中心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可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要落实主体责任,控制人流密度,加强通风消毒,配备手卫生等设施。市级政府所在地继续关闭活禽市场,县级政府所在地季节性关闭活禽市场。

2、重点机构防控。做好养老机构、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风险防范,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服务机构的,不得超出医疗许可服务范围对外服务。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或与养老机构毗邻的,应按照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开展交叉感染评估,评估有风险的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3、重点人群防控。引导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严重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并开展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等工作。

4、社区防控。加强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发挥社区志愿者作用。做好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治理、出租房屋和集体宿舍管理、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出现疫情的社区要加强密切接触者排查和隔离管理、终末消毒等工作,必要时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闭式管理等措施。

(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5、科学佩戴口罩。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等人员以及就医人员等要佩戴口罩。

6、减少人员聚集。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式场所。

7、加强通风消毒。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公共场所、车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要落实日常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

8、提高健康素养。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

9、改善环境卫生。将常态化疫情防控与爱国卫生运动常态化相结合,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把环境治理措施落实到社区、单位、家庭和个人。

(五)补齐防控短板。

0、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核酸检测能力,人群相对密集、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地方县级及以上疾控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着力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鼓励有资质的社会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服务,扩大商业化应用。加强疾控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流调能力。健全医疗救治体系及物资储备体系,统一医药物资储备,完善疫情监测机制。

1、加强人员培训。坚持“理论与实操相结合、课堂与现场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常规与应急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加强医疗、疾控、社区等人员专业防控救治知识常态化培训和操作流程演练,提高处置救治能力。

2、发挥大数据作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落实“健康码”互通互认“一码通行”,及时将核酸检测结果、重点人员等信息共享到“健康码”数据库,推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做好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入境人员版的推广应用,加强入境人员闭环管理。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医疗物资动态储备,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要求。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制定本单位的防控方案,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各地要按照分区分级标准,依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辖区内低、中、高风险县(市、区、特区)名单和应急响应级别,并对外公布;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各项配套工作方案,实施精准防控。

(二)加强沟通协作。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常态化长效防控机制,密切协作,履职尽责,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各地政府和各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社会防控组、疫情监测管控救治组要坚持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确保应急突发疫情快速协调处置。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地交通、商务、市场监管、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机场、车站、宾馆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的扫码通行及体温检测的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各地药监部门要对药店售卖发烧药物进行监管,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各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规范及预检分诊、院感防控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立即督促整改。

篇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5月6日0时起,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响应调整为Ⅲ级响应。为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我市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巩固拓展疫情持续向好发展态势,加快推进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5月7日,XX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发《XX市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为不断巩固疫情持续向好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快推进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疫情常态化防控作为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的前提和基础,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健全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把疫情防控由多管齐下的应急状态转为科学精准的常态化防控,统筹推进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为加快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防控。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抓紧抓实抓细疫情常态化防控,科学有序开展新冠肺炎监测报告、疫情处置、病例救治和信息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注重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二)突出重点,精准防控。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趋势变化,坚持分区分级、突出重点、精准施策、精细防控,持续强化疫情分析研判,紧盯关键环节,补齐短板弱项,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的管控,着力抓实抓细各项措施,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的精准性、精确性和有效性。

(三)健全体系,依法防控。健全公共卫生地方性法律规章体系,全面加强法治建设,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加大普法力度,落实部门、行业、单位、家庭和个人的责任,提高依法治理能力。

(四)统筹兼顾,有序防控。落实区域、部门、社区和单位联防联控,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应急处置,实现疫情防控闭环管理。广泛发动群众,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力有序推动复工复产提速扩面,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三、重点任务

(一)保持有效防控机制,推动疫情防控常态化。

1、保持组织领导机制不变。保留现有各级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属地常态化防控工作负总责,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设置精简高效的实体化办事机构,完善日常运转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2、保持联防联控机制不变。严格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行业督导、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社会协同的防控体系,形成横到边、纵到底,覆盖市、区县、镇(街道)、村居(社区)的四级疫情防控网络。特别加强镇(街道)、村居(社区)两级工作网络,实行网格化防控。畅通沟通联络与信息共享机制,行业管理与专业技术指导相结合,把疫情防控融入基层综合治理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每一个环节。

3、保持“四早”“四集中”机制不变。继续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提升市和区县疫情监测和联合调查工作力度,健全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做到一旦发现疫情立即处置,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扑灭一起。继续落实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四集中”原则,对确诊患者严格按照转运程序转运至定点医院,集中优势力量,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同质化、高质量的医疗救治。

4、保持专家指导与科学决策机制不变。进一步完善专家会商与技术指导机制,充分利用省会优势,更好地发挥省、市专家在科学决策、风险防范、医疗救治、科研攻关、社会引导等方面的专业支撑作用。定期不定期开展防控策略措施和疫情发展趋势分析研判,适时调整和优化防控策略,提高疫情防控决策的可行性与前瞻性。

(二)突出关键领域和环节,强化完善疫情防控措施。

1、强化口岸疫情防控。XX机场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对所有入境国际航班安排专用机位、廊桥和通道,在指定安全区域完成入境人员检疫程序,最大限度减少与其他人群直接接触。机场海关严格按规定实施交通工具登临检疫和旅检通道卫生检疫,落实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检测等防控措施,对所有入境人员在通关第一时间内全部进行核酸检测。严格按规定对外国货运航班机组人员实行封闭管理。

2、强化特殊场所卫生治理。落实落细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管场所等特殊场所的防控措施,制定周密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防疫情输入和内部扩散。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全面实施体温监测和健康监测,定期开展排查筛查,禁止有可疑症状的人员上岗;对新接收人员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隔离观察和健康筛查;有疫情单位、村居、小区等严格按规定实施封闭管理。做好健康监测,密切关注老年人、儿童、精神障碍患者、流浪乞讨人员、服刑人员的健康状况,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立即隔离观察并及时送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设置发热病区和隔离病房,对住院患者开展核酸检测。加强日常环境清洁、消毒通风和个人卫生防护,做好防控物资储备。对出现确诊、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区域,立即开展规范消毒,规范处置个人物品,全力追踪密切接触者并按要求进行集中隔离。

3、强化学校防控措施落实。按照《山东省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要求,压实各地属地管理责任,抓紧抓实抓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加快各级各类学校开学返校节奏,推动学校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认真落实“一校一案”,进一步细化完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学校开学各项准备,严格执行开学条件核验制度,坚决守牢“条件不达标不开学”的底线。加强日常防控管理,形成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新模式。做好学校师生员工中的六类重点人群摸排检测工作。开展以师生员工家庭为单位的健康监测及接触史、旅居史排查,及时摸排检测有风险的人员。实行“测温+健康绿码”入校,严格落实晨午晚一日三检和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实行校外住宿教职工员工和走读学生“两点一线”管理。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健全学校定点医院和送诊绿色通道制度,优化体温异常师生员工核酸检测流程,缩短检测时间。规范应急处置流程,组织经常性演练,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做到第一时间隔离、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流行病学调查、第一时间处置,严防疫情扩散。强化学校联防联控与工作联动,组织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常态化巡诊巡查,定期不定期对学校日常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检查指导。健全学校与家庭、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联动机制,完善校医配备制度,引导学生家长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推动社会理解和支持教育复学工作,确保每一名师生员工安全健康、每一所学校开学平稳有序。

4、强化医疗机构管理。全力做好患者救治,定点医院不撤销、隔离病区不压缩、留观床位不减少,保留专家组和专家团队建制,充分发挥专家团队临床诊疗指导作用。加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管理,严格预检分诊,规范设置发热门诊,严格执行“三区两通道”管理要求,落实首诊负责制,第一时间对疑似病例采取留观措施。每间隔离留观室应设置独立的卫生间并做好清洁消毒,对隔离留观病区实行封闭管理,不安排陪护和探视,除承担诊疗护理工作的医务人员、必要的消毒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出,隔离留观患者非诊疗需要不得离开隔离留观室。做好入境隔离人员和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就医管理,诊疗过程严格做到与其他诊疗人群出入口分离、诊区分离、人员分离、就诊路线分离。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规范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防护工作,做好环境通风,落实分区管理要求,严格管控住院病人探视和陪护管理,原则上禁止探视,防止交叉感染,探索建立“无陪护病房”。加强医疗机构物资准备,确保医疗服务和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试剂、防护用品等储备充足。严禁腹泻病门诊和发热门诊共用区域、共用通道,坚决杜绝交叉感染。

5、推进村居疫情防控常态化。加快推进村居通行常态化,组织村居对照《村居常态化疫情防控标准》自查,达标后向街镇报备。达到标准的开放式村居解除封闭式管理,不再设置“硬隔离”和“物理隔离”;达到标准的封闭式小区开放全部出入口,业主、租户等常住人员凭小区门禁(出入证)或出示山东健康码通行;外来人员和车辆符合小区车辆管理要求的,对司乘人员测温、登记、查验山东健康码后,可进入小区。达不到标准的村居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整改达标后解除。推进日常防控常态化,严格落实网格员、楼宇(单元)长负责制,结合社区综合治理、基层党建、“双报到”制度,健全由村居干部、网格员、基层医务人员、公安民警、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组成的社区疫情防控小组,开展组织动员、健康教育、随访登记、信息告知、物资准备、重点人员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对小区外来人口、出租房屋、各类场所的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境外入济人员、中高风险地区返济入济人员,及时纳控。要层层压实小区内出租屋、旅馆业、其他场所的房主、业主、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形成群防群控的合力。

6、完善复工复产精准防控措施。落实复工复产要求。除国家和省根据防疫情况公布的复工复产限制措施外,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复工复产及相关生产活动。压实用工单位防控责任。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属地、部门和行业管理责任,切实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精准落实到复工复产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建立完善企事业单位内部疫情防控体系,制定防控方案预案,明确疫情应急处置措施与流程,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一企(单位)一策”。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与辖区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联系,及时报告疫情情况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置。抓好日常防控措施落实。严格实行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一米线”等措施,做好办公场所、工区及公共区域、职工宿舍的通风消毒和环境清洁等工作,做好员工日常健康监测与卫生管理。加强宣传培训,做好防疫物资储备,为员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指导做好个人防护。实施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减少人员聚集。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员工出现可疑症状应立即报告并隔离,安排就近送医。

7、完善公共场所常态化防控措施。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防控,合理规划人员密集场所的人流行进路线和进入场所通道,科学设置体温监测点,结合测温设备对温度、环境等的要求,规范、正确使用测温设备,提高测温精确度。严格落实“测温+健康码核验”措施,做好进入人员的体温监测,做到应测尽测。测温结束后,要告知被测对象体温正常与否。对监测发现的体温异常人员,及时做好登记,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安排其到医疗机构排查诊断。全面做好交通场站、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重点场所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人员出入管理,严格落实环境清洁、消毒通风、人员防护、检测筛查、客流量控制等常态化防控措施,从严控制、审核各类涉及人群聚集性活动,切实做到健康码必验、体温必测,引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防止聚集扎堆。积极推荐顾客自助购物、自助结算,缩短购物排队等候时间。抓好住宿经营单位管理,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旅客排查登记和报告工作。科学选用测温仪器,大力推广使用自动化、智能化体温监控和筛查设备,扩大体温监测的覆盖面,提高通行效率,减少人群滞留和聚集。抓好节假日期间疫情防控,认真制定应对预案,妥善周密安排,加强外来人员核查,全面落实交通出行、就餐购物、外出旅游等环节的防控措施,采取门票预约、智慧引导、分时错峰、流量管理等手段,科学分流引导人群,避免人员聚集,严防疫情传播。

8、完善关键环节防控措施。科学调整应急响应。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动态分析研判疫情形势,根据疫情发展变化确定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应对措施。以区县为单位统筹辖区资源,预留集中服务点(隔离点)等场所,按1个月的储备量做好防护消杀等物资储备。加强疫情调查处置。发现疑似病例、聚集性疫情等苗头性问题,按照“早、小、严、实”的原则,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传染源追踪、人员管控、疫点消毒等处置工作。严格落实“筛查诊断报告隔离”闭环管理要求,严防疫情输出和扩散蔓延。

(三)突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落实精准化防控措施。

1、加强入境人员闭环管理。强化工作衔接。做好XX籍境外人员的沟通安抚,指导其在当地做好防护。落实入境来济人员提前3天报备要求,严格落实“1+N”信息通报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入境来济人员从远端防控、航空运输、口岸检疫、分类转运到集中隔离、全面检测、医疗救治、社区管控的管理闭环,实现从“国门”到“家门”的无缝对接与全链条管理。做好人员转运检测。XX口岸入境来济人员,按规定“点对点”分别转运至市传染病医院、集中隔离点进行诊治或隔离观察,在隔离期间按规定至少进行2次核酸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省内其他口岸入境人员按规定解除隔离来济后,在集中服务点查验检测证明或按规定进行检测。省外口岸完成就地诊疗和集中隔离入境来济人员,一律乘飞机返回或“点对点”接回,抵达后立即按规定到市传染病医院或集中服务点进行1次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持续开展健康管理。所有入境来济人员隔离期满后,应及时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做好随访登记,继续进行14天居家健康管理,对完成集中隔离和居家健康管理,且健康检测合格的入境人员,可申领山东健康通行码。

2、加强重点地区来济人员服务管理。严格排查登记。进一步压实村居(社区)和用人单位责任,提前进行疫情重点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来济人员摸排,认真开展人员休整集散、信息登记、健康检查和转运引导。合理设置外来人员集中服务点(隔离点),优化登记服务流程,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规范安全运行。严格百分百健康检测。无有效核酸检测证明的疫情重点地区来济人员必须在抵达目的地24小时内完成健康检查和核酸、血清抗体检测。对有14天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措施。持当地健康码、检测均为阴性且无可疑症状的,申领山东健康通行码后正常出行;阳性检测者和有可疑症状者立即按规定进行诊治、医学观察和后续管理。加强关爱帮扶。妥善解决重点地区来济人员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决避免“身份地域”歧视。

3、加强无症状感染者和出院患者健康管理。加强无症状感染者的筛查和管理,严格落实“五个一律”要求,对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规范化追踪管理,对所有无症状感染者均在发现后2小时内网络直报,并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观察治疗,开展影像学检查、血常规检测和中医中药预防服务;参照确诊病例做好出院后健康管理。强化新冠肺炎出院患者管理,严格落实患者出院后“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观察”和出院后14天、28天、三个月、半年随访复诊与核酸检测,实施定点医院、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团式服务管理,保证“出院有人接”“隔离有人管”“康复有人做”“居家有人访”,实现在院治疗和出院管理全闭环。

4、加强居民个人防护。推进自主管控常态化,由市文明办牵头,在发布《XX市民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指南》基础上,会同市卫健委制定《XX市民卫生健康公约》,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强化“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引导居民形成规范的日常行为,落实“双测温两报告”等疫情防控规定,实现由被动防控向主动预防的转变,涵养健康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主动监督他人防控行为,切实构筑起群防群控的常态机制。加强重点人群管理,紧抓贫困人口、计生特殊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全力做好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外出活动和人群聚集,尽量避免走亲访友、聚餐聚会,保持合理社交距离,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密闭空间、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养成随身携带口罩习惯,在人员聚集场所、密闭空间以及就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佩戴口罩;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采用正确洗手方法;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个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做好家庭清洁卫生,经常通风,注意营养,适度运动,不接触、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野味),家庭常备体温计、一次性医用口罩、家用消毒用品等物资,主动向社区和单位报备家庭成员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

5、加强核酸检测服务。扩大重点人群检测范围,做到应检尽检。对四类人群(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人员密切接触者)、发热门诊患者、入(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境外入境人员、疫情重点地区入济返济人员、学生摸排重点人员、特殊场所(公安司法监管场所、社会福利和养老机构等)人员、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教师、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以及医疗卫生和疫情防控机构建议排查的人员等12类人员实行“应检尽检”,对社区工作者及志愿者、母婴服务人员等重点行业按规定适时抽检,全力排查疫情感染传播风险隐患。积极提供检测服务,做到愿检尽检。根据核酸检测能力和有关政策规定,对自愿检测的人员,按照“自愿、自费”的原则实行愿检尽检。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对有需求的单位和个人开放检测服务,并提供检测证明。强化检测结果信息共享和社会化应用。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提高政策执行力,坚决杜绝有章不循、弄虚做假,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应急处置与常态化防控相结合,针对关键环节和风险点抓紧抓实抓细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外防输入不放松、内防反弹不松懈。加强疫情防控督导督查,健全完善巡查检查制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多种方式开展日常检查。建立疫情防控事件责任倒查机制,对任何渎职失责行为,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强化依法依规。坚持依法依规防控,改革完善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修改传染病防治、动物防疫、生物安全等制度性文件。完善监督执法标准和处罚程序,健全公共卫生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治化水平。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不断增强单位和个人自觉遵法守法、依法防控意识。

(三)提升检测能力。加快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5月底前,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有条件的专科医院、每个区县至少1所区县级医疗机构具备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能力;所有县级疾控中心具备核酸检测能力;暂无检测机构的区县由市级统筹安排检测机构提供采样和检测等服务。进一步扩大检测规模,鼓励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疾控机构在完成政府指令性检测任务后可提供社会检测服务。检测机构要制定、公布检测流程、预约程序,按照有关要求规范进行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建立以市疾控中心和临检中心为核心的新冠病毒检测质控网络,定期开展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检测质量和生物安全。

(四)补齐短板弱项。实施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市疾控中心迁建项目。进一步明确各级疾控机构职能定位,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加快人员空编补齐,优化岗位设置,提升监测预警、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和防控业务管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夯实社区防控基础。加快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市传染病医院)建设,强化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推进精神卫生机构改扩建,加快补齐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短板。积极总结推广中医药在新冠肺炎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的经验与特色优势。

(五)加大服务保障。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改革疾控机构薪酬管理制度,建立与重大疾病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机制。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和基层疫情防控人员,按规定落实好相关待遇。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疗费豁免制度和医保基金应急预付制度,确保不因经济原因影响及时救治。整合优化应急物资保障管理职能,强化大数据支撑,保障医疗防护物资供应。建立公共卫生安全信息平台,建立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检测和筛查数据库,实现疫情相关数据实时监测、动态分析和信息共享,提升预警能力。

(六)加快科研攻关与人才培养。改革完善公共卫生科研创新机制,在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中,设立公共卫生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积极申报全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技术攻关及集成应用”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开展多学科、多单位联合攻关,做好药物、检测试剂和诊疗技术研发应用。加强与属地高等院校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学科建设合作,培养预防医学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加强公共卫生、卫生应急、现场流行病学等应用型人才培养。

(七)强化宣传培训。完善健康公益宣传制度,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健全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加强舆情监测研判,主动向公众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组织讲好“抗疫故事”,树立正面典型,传播弘扬社会正能量。将公共卫生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推进健康防病知识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五进活动”。开展“疾控大培训”等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系列培训;开展“疫情防控全民大培训”,为每个单位培育1支疫情防控队伍和1名疫情防控指导员,推动防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促进全社会防病意识和防病能力的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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