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中考

2022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精选6篇)作文

本文已影响 1.5W人 

篇一:2022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2022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精选6篇)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的有关要求,根据《XX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全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部署和培训等文件会议精神及自治区统一部署,为做好全乡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集中排查(以下简称集中排查)工作,延伸拓展我乡5月份防贫动态监测排查工作成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5月份开展的防贫动态监测排查工作基础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最新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要求,着眼深化拓展、系统衔接,集中力量组织一期全面排查和帮扶工作,重点对全乡所有脱贫户(含退出户,下同)、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其他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进行全面排查,查找解决突出问题,继续坚持精准施策,科学制定帮扶措施,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充实完善到村到户台账,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对脱贫户,全面摸清“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巩固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及时整改,进一步完善到村到户工作台账,更新相关信息数据,录入XX防贫APP(下同)。

(二)对原有监测对象,采集更新相关信息数据,核实核准帮扶措施,确保帮扶措施明确、有效。

(三)对原有监测对象中已标注消除风险户,按国家、自治区防贫监测最新文件要求,重新判定风险消除状况,存在风险消除不精准或重新产生风险的,及时修正完善。

(四)按国家、自治区防贫监测最新文件要求,认真排查识别出新的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重点排查出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按应纳尽纳原则,及时纳入。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三、工作组织

乡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全面统筹全乡集中排查工作,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政策解答、督促检查等工作的实施。各行政村以村为单位,组建由县乡帮扶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屯)长、防返贫监测信息员等组成的排查工作队,工作队下设若干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由2人组成。县直定点帮扶单位要密切配合,抽派协助参与所联系村集中排查工作的干部,在集中排查期间要服从村排查工作队安排,完成排查工作后方可撤回。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开展培训(20XX年6月16日前)

制定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对参加集中排查的工作队人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熟悉工作内容和操作流程,明确任务要求,确保集中排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同步筛查,形成疑似风险名单(20XX年6月18日前)

1、“线上”比对。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组织教育、民政、公安、人社、农业农村、住建、卫生健康、水利、应急管理、残联、医保、易地安置等部门(以下统称县行业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全面筛查出疑似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对象名单(上年家庭人均纯收入在6000元以下未纳入监测的脱贫户全部列入风险对象名单)并及时反馈给乡镇,乡镇及时将名单分发给各村排查工作队入户核查。

2、“线下”筛查。各行政村在各村民小组(屯)分别召开由排查工作队员、村民小组(屯)长、村民代表等参加的疑似风险对象筛查会议,讨论提出疑似存在返贫致贫风险户名单。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因灾因意外事故造成大额刚性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等。

(三)入户核实(20XX年6月20日前)

按照建档立卡脱贫户全部排查、原有监测对象及疑似风险户重点排查的原则,村排查工作队根据同步筛查情况,对照《XX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规定的标准要求,利用XX防贫APP入户调查评估,排查出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拟修正风险消除名单,并核实核准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信息数据、原有监测对象帮扶措施,6月30日前在XX扶贫APP对不准确信息进行修改更新,形成到村到户工作台账。农户应当如实说明家庭困难和财产情况,拟纳入监测的对象签署《监测对象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四)财产检索(20XX年6月25日前)

根据入户调查情况,行政村将签署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的农户名单报乡镇,乡镇汇总后报给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通过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联席会议,组织财政、公安、民政、税务、人社、住建、编办、自然资源、县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财产查询检索,并将财产检索结果反馈乡村核实。

(五)村级评议(20XX年6月21日前)

各行政村排查出拟纳入监测对象、拟修正消除风险对象后,及时组织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组织评议代表(可由联系村民小组(屯)的村“两委”干部、村监委、村民小组(屯)长、住村民小组(屯)退休干部、老党员、妇女代表等组成,人数为7人以上的单数),乡镇应派至少1名同志列席评议会。根据入户调查核实情况,对照监测对象不宜纳入的几种情形,综合考虑农户家庭生产生活情况逐户评议是否纳入、修正,并分类形成拟纳入监测对象初步名单、拟修正消除风险初步名单上报乡镇复核。

(六)乡镇审核公示(20XX年6月26日前)

乡镇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行政村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初步名单、拟修正消除风险初步名单、入户调查核实和村级评议情况进行审核,形成复核意见和复核名单。对不符合条件的,将复核意见反馈村委会,由村委会及时告知农户。对于符合条件的,将监测对象纳入初审名单在行政村各村民小组(屯)公示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符合监测标准的农户,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审核意见,形成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同拟修正消除风险名单一并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七)县级审定(20XX年6月27日前)

结合财产检索反馈,县乡村振兴局组织人员对各乡镇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拟修正消除风险名单进行审核,综合考虑农户返贫致贫风险、家庭生产生活条件、刚性支出等情况,确定监测对象名单和风险消除修正名单,组织乡村防返贫监测信息员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录入完善信息,完善XX防贫APP信息,并将纳入监测情况告知农户。

(八)落实帮扶责任人和措施。(20XX年6月30日前)

1、对新认定的监测对象,针对风险因素“开单”给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科学制定落实帮扶措施,确定帮扶责任人。

2、对已纳入的监测对象,核实核准帮扶措施,研判帮扶措施是否持续有效,对落实帮扶措施存在问题的,“开单”给行业部门,落实措施,及时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是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后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行政村务必高度重视集中排查工作,加强统筹组织,强化工作落实,确保集中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做到监测对象“应纳尽纳”,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强化督查。乡党委、政府将适时开展督查工作,对工作严重滞后、问题突出的行政村,将适时予以通报。

(三)按时上报材料。各行政村要认真总结集中排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困难等,形成工作总结,并于20XX年6月30日前报送到乡扶贫办。

未尽事宜,请与乡扶贫办联系。联系人及电话:XXX,XXX。

篇二:2022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XX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拉网式集中排查,着力解决政策理解和把握不精准、监测不及时不全面、精准帮扶不到位、风险消除简单化等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24字”防贫工作法,精准识别对象、精准实施帮扶,切实防止返贫致贫,推进脱贫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取得实效,牢牢

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10个县(市、区)及高新区、经开区,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人口、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已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城市规划区居住但没有享受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的“农转非”人口全面开展集中排查。在家的农户要逐户上门走访,外出的农户要逐户电话联系,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不缺一项。

三、排查内容和重点

(一)聚焦新增监测对象识别认定

1、明确监测范围。以XX市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同时考虑“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实际情况,确定全市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7000元。

2、规范识别程序。按照农户申请及承诺授权、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取消村民小组评议,只开展一次评议)、村内公示和数据比对、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公告、系统录入标注。

3、关注重点群体。一是脱贫户特别是2020年脱贫、整户无劳动力、近三年家庭人均纯收入持续减少的脱贫户;二是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和明显减少特别是收入在监测范围内的农户;三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四是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整户无劳动力、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五是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六是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七是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八是分户独居且子女无赡养能力或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户;九是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3难的农户等。4。瞄准风险隐患。以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华阳河行蓄洪区、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乡镇和行政村为重点,排查水旱、气象、地质等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生产经营成本持续大幅上涨、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带动链断、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搬迁人口就业等方面的风险,系统分析研判是否存在规模性返贫隐患,及时制定防范预案,落实帮扶措施,切实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二)聚焦监测对象风险消除

1、严格风险消除程序。对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得低于半年)、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大额刚性支出(主要指大额医疗费用、子女上学费用)稳定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履行入户核实、民主评议公示、审核确认公告等程序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

2、全面开展“回头看”。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在不少于半年的时间内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

3、开展动态管理。对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

4、对象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三)聚焦帮扶措施落实

1、排查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情况。重点关注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问题。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以及收入骤减、支出骤增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于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要全面认定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并结合风险类型和农户需求因人因户落实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

2、排查脱贫户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2022年帮扶措施。重点关注帮扶措施的精准性和针对性,是否存在过度帮扶和福利陷阱等问题。

(四)聚焦系统数据质量

1、做好信息采集。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要按照《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内容,全面采集信息,准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2、开展数据核查。结合系统数据发现问题,核实核准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信息数据。要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点关注监测对象和脱贫户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缺失问题。要排查信息是否准确,重点关注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问题。要排查录入是否及时,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是否及时进行更新完善,切实提高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

3、组织数据录入。按照统一要求,补充录入乡(镇)防返贫监测模块有关数据信息。

(五)聚焦短板弱项统筹推进集中排查

梳理分析入户走访排查情况,查找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巩固成效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与不足,重点关注落实教育、医疗、住房、饮水、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政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含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以及推进乡村建设(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农村改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等方面突出问题。

四、进度安排

(一)迅速动员部署(4月底前完成)。4月26日,召开全市乡村振兴局局长工作会议,开展市级动员部署培训,明确工作要求。各地要制定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全面完成基层网格划分和基层网格员调整,按照《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手册》和《网格化监测手册》内容,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确保做到负责集中排查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推进集中排查(5月底前完成)。各地要组织动员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联系人、基层网格员等力量,对所有农户进行全面筛查,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不缺一项,确保应纳尽纳。要严格履行监测程序,确保程序规范。要提高工作时效,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同步进行,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共享、比对结果共用,对新纳入低保对象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可不重复比对。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数据比对,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帮扶措施。

(三)问题整改及信息采集录入(6月10日前完成)。

各地要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排查发现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向省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并报市乡村振兴局备案,由省级统一组织开展“回退”“清退”系统操作。整改工作结束后不再开放相应权限。各地要坚持边查边改,精准制定整改措施,能够及时整改的要立行立改,需要一段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要统筹推进,结合2021年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以及省考核评估督查发现问题,一体推进问题排查与整改落实。要突出实效,通过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确保问题不反弹。

(四)提交总结报告(6月12日前完成)。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要全面梳理集中排查进展情况及成效,形成自查报告(主要包括经验做法、困难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具体举措等),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报市乡村振兴局。(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邮箱:XXX)。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市县乡抓落实、工作到村到组、帮扶到户到人”的工作机制,压实各级工作责任,特别是县级主体责任,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对标对表,行动上迅速落实。各地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各级乡村振兴部门履行工作专责,精心组织部署,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抓好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排查工作。

(二)加强调度指导。市级将加强暗访调研、工作调度和业务指导,实行双周调度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集中排查进展情况。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乡(镇)村的督促指导,有序组织开展入户走访联系,对标对表逐户逐人逐项排查,帮助基层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时间进度,提升工作实效。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地要健全部门会商、信息互通互享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气象、医保、农业农村、民政、人社、教育、住建、水利、残联、公安、信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数据比对,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帮扶措施。

(四)减轻基层负担。严格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排查工作不得随意搭便车。要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安徽省防返贫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统筹利用信息资源,加强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避免重复填表报数。要严格遵守市县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疫情防控任务较重的地区,要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突出工作实效。

篇三:2022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XX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XXX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决策部署,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集中一个月时间,在新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动员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联系人和基层网格员等,统筹用好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等工作方式,逐户逐人逐项开展入户走访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不缺一项,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摆并切实解决政策理解和把握不精准、监测不及时不全面、精准帮扶不到位、风险消除简单化等问题,精准识别监测对象,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认真抓好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切实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实事求是消除风险,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排查范围和对象

以家庭为单位,对新区所有农村人口、城市规划区居住但没有享受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的“农转非”人口全面开展集中排查。

三、工作内容

(一)排查认定新增监测对象

建立健全监测范围年度调整机制。结合物价指数变化、2021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确定2022年全市监测范围为8000元,并以此开展排查,但监测范围不是认定监测对象的唯一标准,识别认定监测对象要综合考虑收支情况、“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重点排查因各种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了严重困难,依靠现有自身力量难以消除风险的对象,确保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做到应纳尽纳。

关注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着重排查9类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一是排查脱贫户,特别是2020年脱贫、整户无劳动力、近三年家庭人均纯收入持续减少的脱贫户;二是排查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和明显减少特别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的农户;三是排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四是排查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整户无劳动力、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五是排查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六是排查多子女农户,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七是排查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八是排查分户独居且子女无赡养能力或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户;九是排查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等。

全面排查农户实际生活状况。不仅要排查农户收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也要考虑刚性支出,以及在就医、上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特别要关注因疫情影响导致产业受损、就业不稳等情况。对分户独居老人,要核查其子女家庭经济状况和履行赡养义务情况。

拓展完善排查方式。在主要依靠基层干部集中排查的同时,优化网格划分,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并用好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以及梳理媒体、信访、舆情信息等方式,突出问题导向,提高排查工作实效。对排查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在规范履行监测对象识别程序后,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制定并落实好帮扶措施,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坚决避免出现规模控制、应纳未纳和体外循环现象。

(二)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在不少于半年的时间内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对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三)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一是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关注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问题。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以及收入骤减、支出骤增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于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要全面认定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并结合风险类型和农户需求因人因户落实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二是对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和脱贫户2022年帮扶措施进行排查,重点关注帮扶措施的精准性和针对性,是否存在过度帮扶和福利陷阱等问题。

(四)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

排查内容上。重点排查水旱、气象、地质等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生产经营成本持续大幅上涨、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带动链断等方面的风险隐患。

排查区域上。重点关注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重点推进村、脱贫村以及其他偏远村。

工作方式上。健全联络员与部门会商、信息互通互享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气象、医保、农业农村、民政、人社、教育、住建、水利、残联、公安、信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结合各地实际,及时制定防范预案,落实帮扶举措,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五)核实核准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数据信息

全面采集新识别的监测对象信息。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要按照《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内容,全面采集信息,准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结合系统数据发现问题,核实核准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信息数据。一是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点关注监测对象和脱贫户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缺失问题。二要排查信息是否准确,重点关注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问题。三要排查录入是否及时,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是否及时进行更新完善,切实提高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四按照统一要求,补充录入乡(镇)防返贫监测模块有关数据信息。

(六)排查工作中其他突出问题

梳理分析入户走访排查情况,查找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巩固成效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与不足,重点关注落实教育、医疗、住房、饮水、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政策以及推进乡村建设(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农村改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等方面突出问题。

四、进度安排

(一)全面培训部署(4月30日前完成)

召开新区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动员暨培训会议,开展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并解读相关政策文件和省乡村振兴局《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手册》《网格化监测手册》。两镇要对照排查方案细化实化举措,精心组织部署,要全面完成基层网格划分和基层网格员调整,并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确保做到负责集中排查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开展集中排查(5月25日前完成)

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联系人、基层网格员等力量,结合实际拓展完善工作方式,对所有农户进行全面筛查,确保不留死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根据《中共XX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要求,严格履行监测程序,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原则上在10天内完成。要提高工作时效,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同步进行,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共享、比对结果共用,对新纳入低保对象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可不重复比对。新区乡村振兴局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数据比对,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帮扶措施。

(三)信息采集录入(6月5日前完成)

两镇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排查发现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要及时报送给新区乡村振兴局,以县(市、区)为单位向省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由省级统一组织开展“回退”“清退”系统操作。整改工作结束后不再开放相应权限。

(四)提交总结报告(6月8日前完成)

两镇要全面梳理集中排查中的经验做法、进展情况及成效、存在的困难问题、下一步工作举措,形成自查报告,6月8日前报新区乡村振兴局,新区乡村振兴局汇总分析两镇集中排查情况,形成集中排查工作总结报告,报市乡村振兴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工作到村到组、帮扶到户到人”的工作机制,压实各级工作责任,特别是镇村两级责任,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对标对表,行动上迅速落实。两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及时汇报党委、政府请示,精心组织部署,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抓好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排查工作。

(二)强化调度指导。两镇乡村振兴工作站要按照排查工作要求,加强对村(社区)的督促指导,有序组织开展入户走访联系,对标对表逐户逐人逐项排查,帮助基层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时间进度,提升工作实效。新区将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暗访调研、工作调度和业务指导,并注重发现推广基层工作实践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上报市乡村振兴局,推动互学互鉴、共同提升。

(三)统筹推进整改。要突出问题导向,结合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以及省、市督查暗访调研发现问题,一体推进问题排查与整改落实。要坚持举一反三,以排查内容为重点,全面查找薄弱环节与不足,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精准制定整改措施。要坚持边查边改,能够及时整改的要立行立改,需要一段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要坚持突出实效,通过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确保问题不反弹。

(四)减轻基层负担。严格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排查工作不得随意搭便车。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工作统筹,强化部门协作,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XX省防返贫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加强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统筹利用信息资源,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排查工作,避免重复填表报数。在开展集中排查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加强参与集中排查人员的个人防护。

篇四:2022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各村,各办、所、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集中排查工作部署,扎实做好我乡2022年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排查工作,现将《XX乡2022年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严格执行。

2022年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集中排查是全面发现返贫风险,精准确定监测对象,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重要工作之一。为有序推进XX乡2022年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办法(试行)》《仁和区2022年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国家、省、市、区乡村振兴局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保障

成立以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站所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排查工作,原则上按照挂村分工进行,并连与帮扶单位形成合力,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集中排查。

二、排查范围及相关标准

(一)排查范围

以家庭为单位,对全乡所有农村人口开展全面排查。

(二)收入标准

2022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家庭人均纯收入标准为7000元。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工资性收入+家庭生产性收入+家庭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人口数。

(三)风险类型

1、脱贫不稳定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7000元,因病因灾因突发意外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

2、边缘易致贫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7000元,因病因灾因突发意外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风险的一般农户。

3、突发严重困难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高于7000元,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情况,导致刚性支出骤增和收入大幅缩减,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基本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摆脱困境、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

三、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工作。(4月30日前)根据仁和区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安排部署会议精神和《仁和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我乡工作方案并召集各村组和机关职工干部召开集中排查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对集中排查工作内容、方法、时间、工作要求等进行培训。

(二)核查识别认定。(5月25日前)

1、收集区级部门反馈的风险信息名单(5月6日前)。积极与区乡村振兴局对接,收集区级相关部门反馈的重点排查农户名单并梳理反馈各村。

(1)监测对象(乡村振兴局提供);

(2)脱贫户名单,重点是收入低于2022年防返贫监测收入标准的脱贫户(乡村振兴局提供);

(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单人户(民政局提供);

(4)2020年以来新识别和申请农村低保的农户(民政局提供);

(5)重度残疾人和2020年以来新致残家庭(残联提供);

(6)当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农村民居民可支配收入50%的农村居民名单(医保、卫健提供);

(7)其它部门筛查发现存在风险的其他农户。

2、村级调查研判(5月8日前)。由各村召集驻村工作队(大火山村)、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等力量共同对辖区内所有农户进行一户一户的分析研判,填写2022年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集中排查入户登记表(附件1),梳理形成下列重点排查对象名册上报乡乡村振兴办。

(1)XX村人均纯收入低于7000元的农户基本信息台账(附件2);

(2)XX村最困难10户农户情况台账(附件3);

(3)XX村非义务教育阶段多子女农户基本情况台账(附件4);

(4)XX村有劳动力零就业家庭台账(附件5);

(5)XX村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农户台账(附件6);

(6)XX村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农户花名册(附件7);

(7)村级会商需入户核查的其他农户名单(附件8)。

村级研判时,需对辖区内所有农户进行逐户分析,记录印证家庭情况,形成会议记录。(附件9)

3、开展入户核查(5月11日前)。乡乡村振兴办收集汇总区、村两级反馈重点排查对象名册后,形成入户核查名单。按村组建入户核查组,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挂村工作组成员、帮扶单位工作人员、村民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村纪检组长),开展入户核查工作,入户核查时间为风险研判确定拟纳入监测对象核查名单之日起3天内完成。入户排查共五项工作内容:

一是通过“五看”,识别形成拟新增监测对象名单(含家庭成员)。入户人员填写入户核查表(附件10),综合研判后对符合条件的,由拟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填写《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查询书》(附件11),同时,入户核查员核实农户家庭情况并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附件12)。形成拟新增监测对象名单(含家庭成员)(附件13)。“五看”:一看2021年5月1日-2022年4月30日收入支出情况,核算家庭人均纯收入是否低于监测收入标准;二看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是否存在辍学失学现象;三看医疗保障情况,看是否有基本医疗保障,是否有大病、慢性病患者,扣除家庭年度医疗自付费用后是否低于监测收入标准;四看住房安全情况,唯一住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需要纳入农村危房改造;五看饮水安全情况,饮水水量、水质、取水方便程度、保障率是否符合要求。

二是通过“三看”,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由入户核查员填写《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核查表》(附件14),对再次出现返贫风险的,纳入拟新增监测对象进行重新识别认定。梳理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户名单(附件15),按程序申请回退。“三看”:一看收入支出是否超过监测标准;二看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是否持续巩固;三看认定时的风险点是否已经消除。对风险消除不稳定何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风险的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

三是通过“三看”,核查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关注措施是否及时到位,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问题。“三看”:一看帮扶措施是否制定、是否有针对性;二看帮扶措施是否落实、对有劳动力的监测对象是否落实产业就业等开放式帮扶措施;三看帮扶成效如何,是否达到稳定消除风险条件。填写为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帮扶措施工作台账(附件16)。

四是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情况。重点排查水旱、气象、地质灾害、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降、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对发现的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及时报告。

五是通过“三核”,核实核准监测对象数据信息。对信息有误的,在监测对象信息表上直接修改。乡镇汇总修改后的信息表信息,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三核”:一核信息是否全面(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关键信息不能缺);二核信息是否准确(重点关注家庭成员信息、风险类型界定、监测对象分类、帮扶措施信息等);三核信息录入是否及时(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是否及时更新)

4、新增认定(5月23日前)。从干部排查、部门筛查等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原则上在10天内完成帮扶措施制定。

第一步:信息比对。村“两委”在入户核查后形成拟新增监测对象名单,上报乡乡村振兴办,由乡乡村振兴办汇总报送至区乡村振兴局。区乡村振兴局将拟新增监测对象名单提交相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反馈乡村两级。时间为自村级上报名单之日起5天内完成。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低保对象等,不需重复比对。

第二步:评议公示。各村召集村民代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班子成员等参加民主评议会议,民主评议可同时评议新增监测对象和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由村书记通报入户核查和信息比对情况,评议提出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或消除风险对象名单,根据风险因素拟定帮扶需求,并全程做好评议会议记录(附件17)。根据评议结果,当天在村级公示栏将拟新增监测对象名单(附件18)进行公示,评议公示时间在入户核查和信息比对后5天内完成。无异议的,由各村将拟新增监测户的报告(附件19)上报乡乡村振兴办。不具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条件的,可根据实际采取村“两委”扩大会议形式,由村“两委”成员、挂村干部、驻村工作队、部分村民代表等参加,确保评议过程和结果公开公正。评议公示可与乡级初审同步进行。

有监测对象的村,在民主评议时,通报监测对象入户核查情况,评议提出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初选名单,并全程做好会议记录(附件17)。根据评议结果,当天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附件20),无异议的,由各村形成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初选名单报告(附件21)上报所在乡乡村振兴办。

第三步:乡级初审。乡乡村振兴办根据村级提交名单,安排包村干部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基本信息真实性、风险类型准确性、帮扶需求针对性、监测联系人合理性。乡收集汇总各包村干部审核情况后,根据审核结果,将拟新增监测对象的函(附件22)、关于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的函(附件23)正式上报区乡村振兴局审定。时间为2个工作日。

第四步:区级审定。由区乡村振兴部门对乡级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拟新增监测对象,根据帮扶需求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制定帮扶措施计划,统筹落实监测联系人,对拟消除风险对象,组织区乡村性感人员进行入户复核,填写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复核表(附件24)。对不符合条件的,根据区乡村振兴局反馈的审核作出不予认定的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由乡级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后续工作

(一)信息采集录入(5月31日前)。收到批复后,由乡乡村振兴办做好信息采集完善、系统录入和公告(在新增监测对象或风险消除对象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等工作。包含新识别监测对象基础信息、返(致)贫风险、收入情况、帮扶措施等信息的采集录入,监测对象信息数据的更新完善,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监测对象的风险回退标注,监测对象防返贫监测模块数据信息的补充完善等工作。

(二)分析总结报告(6月5日前)。各村和乡村振兴办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梳理汇总排查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分析数据、研判形势,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排查工作总结上报区乡村振兴局。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领导责任。乡村两级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负责同志具体抓,挂村领导协助抓,责任落实到人到项到事。乡村两级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是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

(二)逗硬排查整改。各村要对照排查内容,认真研判,确保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不遮掩、不隐瞒,对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对排查发现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要及时按程序认定,纳入监测帮扶。

(三)严肃工作纪律。工作中解决“留迹不留心”问题,一定要实事求是,既要防止人为控制规模、搞“体外循环”,也要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确保应纳尽纳,应帮尽帮,还要把问题短板查清楚,坚决整改到位,避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工作责任不落实,不按规范开展工作,推诿扯皮,未按时保质完成工作的,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同时,严格落实保密要求,《集中排查工作手册》严禁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传播使用和对外发布。集中排查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落实防控措施。

篇五:2022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整乡镇规模性返贫底线,按照国家和省乡村振兴局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工作部署,根据《XX省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和《XX省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制定2022年XX市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实施方案。

一、排查范围

1、县级排查。区域范围:为本县(市)区有农村人口的乡(镇、场、街)、村(居委会、社区)。人员范围:覆盖本县(市)区所有农村户籍农户,重点排查特殊困难群体、边缘困难群体,全面排查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

2、市级抽查。区域范围:7个县(市)区的所有乡(镇、场、街)。人员范围:全市现有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总户数的5%,重点抽查脱贫户、监测对象(易返贫致贫户)和重点人群。

二、排查内容、对象及方法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

1、排查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全市所有农村户籍人口,重点排查易返贫致贫人口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等情况。

2、重点人群。

①脱贫户特别是2020年度脱贫户;

②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022年省监测范围(7260元)的农户;

③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上一年度明显减少的农户;

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的特殊困难家庭;

⑤低保户特别是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

⑥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重度残疾和一户多残的农户;

⑦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

⑧务工收入占比较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

⑨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

⑩参加其他行业部门资金危房改造的农户,其他家庭负担较重且存在生活困难的农户。

3、排查内容。

①农户家庭人均收入。测算周期为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按照“(纯收入+理赔收入-合规自付支出)/家庭人口数”是否低于省监测范围(7260元)作为是否纳入监测对象的收入依据;

②“三保障”和安全饮水状况。排查是否存在风险或不稳定因素;

③刚性支出状况。排查是否存在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且负担较重;

④其他返贫致贫风险状况。排查在产业、就业、就医及子女就学方面是否存在困难和风险。

4、排查方法。一是采取入户摸排的方法,对重点人群、主动申请的农户、有风险预警信息的农户必须逐户入户排查。二是鼓励生活有困难的农户主动申请,做好宣传引导。三是市、县两级风险信息筛查预警部门要统筹联动,在4月25日前将各自领域、各自层级筛查出的风险预警信息提供给本级乡村振兴局,并按规定程序最终由县级乡村振兴局分解推送到乡级。

5、结果处置。对排查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要按照程序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尽快落实帮扶措施,原则上要在录入系统后10日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性变故被识别的,建立“绿色通道”,协调有关帮扶责任部门采取先行落实帮扶措施、后履行程序的办法,尽快消除风险。

(二)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

1、排查对象。对系统内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风险消除是否稳定、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2、排查方法。按照2021年度风险消除标准,采取逐户入户核查的方法进行排查,同时要发挥好行业部门风险筛查预警信息作用。

3、排查内容。

①收入是否持续稳定,高于2021年省监测范围6600元且持续稳定;

②“三保障”及安全饮水是否持续巩固;

③风险是否稳定消除,刚性支出是否稳定解决。

4、结果处置。对整户无劳动能力的和风险消除不稳定的要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要按识别程序再认定、再标注。对落实帮扶措施不满半年但其他条件已达到消除标准的,作为跟踪关注对象,不用回退。

(三)排查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帮扶措施落实情况

1、排查对象。系统内所有监测对象和脱贫户,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帮扶不及时、不精准以及脱贫户是否稳定脱贫等情况。

2、排查方法。采取逐户入户核查的方法,对照系统内收支情况、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3、排查内容。

①对帮扶措施落实是否及时到位,帮扶措施是否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问题进行核查;

②按照2021年度收入测算周期,对2021年度的收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查找在收入测算方面是否存在应统未统、测算不精准的问题;

③对2022年度的预计收入是否高于2021年度收入进行预判。

4、结果处置。

①对义务教育、住房安全、基本医疗和安全饮水方面存在单一风险(或返贫原因)的,及时落实对应的帮扶措施,尽快消除风险;对返贫致贫风险(或返贫原因)较为复杂的,结合风险类型(或致贫原因类型)和农户帮扶需求因人因户落实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

②对存在落实帮扶措施不及时、帮扶成效不精准及“一兜了之”等问题的,建立问题台账,推进问题整改;并以户为单位进行统计汇总,作为排查发现问题填报附件3、附件4;

③对2021年度重新核算收入数据进行统计并填报附件3,做好资料备案;

④对落实帮扶措施满半年但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进行风险评估,符合消除条件的及时按程序进行风险消除。

(四)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

1、排查对象。7个县(市)区,重点排查全市出列村尤其是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当地农村户籍人口比例超过2%的出列村。

2、排查内容。

①排查域内是否存在因水旱、气象、地质等自然灾害以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造成的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重点是因疫情造成的产业就业风险隐患;

②排查域内是否存在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因素造成的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

③排查各县(市)区是否制定了防止规模性返贫工作预案。

3、排查方法。由县级应急管理、气象、医保、卫健、农业农村、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和调研分析,对本县(市)区及域内出列村,尤其是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超过2%的出列村是否存在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进行分析研判。

4、结果处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防止规模性返贫工作预案,出具规模性返贫风险分析报告,全面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

(五)核实核准并更新完善系统数据

1、排查对象。核准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重点是帮扶对象动态管理以及人、户、村等已发生动态变化需要更新完善的基础信息数据。

2、排查内容。

①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点关注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是否存在录入缺失;

②排查信息是否准确,重点关注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是否录入不准确;

③排查信息录入是否及时,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更新完善是否及时。

3、排查方法。

①各县(市)区利用监管评价子系统自行提取问题数据进行核实整改;

②省乡村振兴局将提供4月底、5月底时点的系统问题数据明细,由各县(市)区核实整改。

4、结果处置。

①省乡村振兴局两次提取的问题数据质量,将作为各县(市)区防止返贫监测工作绩效评价依据;

②对系统内已经发生动态变化的基础信息数据进行更新完善;

③采集补充乡镇防返贫监测模块相关数据信息。需要采集的数据包括:行政村个数、总户数、总人数、常驻户数、常驻人数、农村户籍户数、农村户籍人数。脱贫户、监测对象等相关数据由系统自动生成。

(六)排查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建立情况

1、排查对象。全市7个县(市)区,重点排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有效运行。

2、排查内容。主要排查领导是否重视、机制是否健全、网格排查体系是否已全面建立、部门筛查是否常态化运行以及日常监测制度落实是否到位等。

3、排查方法。主要利用入户排查期间与县、乡、村干部及群众的沟通访谈,发现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可采取查阅文件或座谈等办法。

4、结果处置。县级全面自查,市级抽查,发现问题要通过排查工作报告反馈市乡村振兴局。

三、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29日前完成)。一是印发排查方案。市级制定印发《XX市2022年度防返贫致贫集中排查实施方案》;根据市级排查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制定本地区排查实施方案(4月26日前)。二是逐级开展业务培训。通过视频会议形式,组织开展全市排查业务培训(培训到县级);县(市)区做好本级排查业务培训,培训到乡镇、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及乡村网格员,确保参与人员全覆盖(4月29日前)。三是市局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第一次提取系统问题数据明细(4月25日前)。四是各县(市)区上报排查实施方案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负责人、联络员名单(4月26日前)。

(二)现场排查阶段(5月27日前完成)。各县(市)区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和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对所有农户进行全面筛查,对重点人群逐户入户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确保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要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日。要提高工作时效,监测对象信息比对和拟定帮扶计划均可在村级公示无异议后与其他识别程序同步进行,对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低保对象,可不再重复比对。对脱贫户、监测户及其他重点人群要做到100%入户。入户需逐户填报《防返贫监测帮扶入户排查表》(见附件2)。市县两级排查、抽查工作同步推进。

(三)信息录入阶段(6月2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在现场排查阶段结束后,向市乡村振兴局汇报完成情况,由市乡村振兴局统一向省局申请开通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权限。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县级乡村振兴局应在5月27日前将具体名单和“回退(清退)”理由报市局审核,通过后以县(市)区为单位向省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人员信息明细(附件5),由省乡村振兴局审核把关后统一实施“回退”“清退”系统操作。各地在上报“回退”“清退”人员信息明细时,务必要核实核准,国家乡村振兴局将在整改结束后收回相关权限。各县(市)区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数据修正阶段(6月8日前完成)。数据采集录入完成后,省乡村振兴局将在6月2日18:00时关闭系统相关权限,并着手第二次提取系统问题数据明细。各县(市)区在获取问题数据明细后,应立即组织核实整改和补充完善,按时完成数据调整修正,确保系统数据完整准确。

(五)总结报告阶段(6月1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要全面总结排查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在此基础上形成排查工作总结报告,连同附件3、附件4,经县级政府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报市乡村振兴局。县级规模性返贫风险分析报告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一并报送。现场排查结束后,即可边汇总、边录入、边总结,确保按时上报总结报告。市抽查组也要将附件3、附件4汇总后报市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增强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政治担当,按照“市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和“市级组织、县级实施、部门联动”责任机制,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认真细化方案,精心组织部署,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排查工作按序时进度高质量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同。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监测对象识别信息比对责任部门要提高比对时效,缩短比对时间,比对时间不得超过10天;风险预警筛查责任部门要提高预警信息质量,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并按时推送。“三保障”、饮水安全及其他行业政策帮扶责任部门,要围绕本部门行业政策措施的持续推进及目标实现情况,认真排查,积极推进整改。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级成立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业务指导、抽查检查、督促落实。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不存盲区、不留死角”,严格按程序和标准识别监测对象,对排查不到位、走过场的要严肃问责。

(四)抓好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本次排查发现问题,结合2021年考核评估发现问题、中办督查和国务院大督查发现问题,举一反三,一体整改。对现场排查发现问题,要做到当日反馈、立行立改,不能马上解决的,要建立台账、明确时限、定期销号。

(五)减轻基层负担。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排查工作不得随意搭便车。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工作统筹,用好信息化手段,避免重复填表报数。要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统筹做好排查工作安排,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确保工作实效。

篇六:2022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1号)、《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乡振司发〔2022〕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促进国家、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发现问题整改,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2021年,我省面对灾情疫情叠加影响,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抓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奠定了坚实基础。2022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深化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易返贫致贫人口要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但从国家、省后评估及日常督导调研情况看,各地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方面还不同程度存在识别不及时、帮扶不到位、风险消除不精准、部门数据交换不顺畅以及其他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隐患。因此,在常态化动态管理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上半年防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和全面整改,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确保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再上新台阶,势在必行且意义重大。

二、工作内容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

1、明确监测范围

根据《中共XX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以2021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8。8%为调整依据,2022年防返贫监测范围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6900元为参考。同时,综合考虑家庭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应纳尽纳。

2、拓展排查方式

(1)全面筛查。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以家庭为单元,对所有农村人口开展全面筛查。在乡(镇、街道)指导下,各行政村组织村级调查员或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对村内所有农户进行走访筛查,深入宣传讲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逐户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筛查表》(详见附件),全面摸清农户家庭情况和自主申报意愿,提高排查工作实效。

(2)重点核查。在全面筛查基础上,对以下十个重点群体逐户开展入户核查,填写《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排查表》,并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十个重点群体包括:一是有自主申报意愿的农户;二是脱贫户特别是2020年度脱贫的;三是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或明显减少特别是收入在监测范围内的农户;四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五是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六是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以及一户多残家庭;七是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八是往年务工收入占比高但近半年以来务工就业不稳定的农户;九是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十是其他可能存在返贫致贫风险隐患的农户。

3、完善识别程序

(1)入户核实。针对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农户自主申报等途径发现的风险线索,村级组织对农户家庭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进行入户核实,填写《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排查表》。有申报监测对象意愿的农户,逐户签订承诺授权书。

(2)信息比对。村级及时收集汇总签订承诺授权书的农户信息,通过乡(镇、街道)统一报送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反馈比对结果。

(3)村级初选。村级根据比对反馈信息,结合家庭基本情况、返贫致贫风险等综合研判,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初选监测对象并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4)乡级审核。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初选监测对象及时审核,确定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批准。

(5)县级审批。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结合信息比对等有关情况,及时审核批准并将审批结果推送乡(镇、街道)。

(6)结果公告。以乡(镇、街道)名义将县级审批后的监测对象名单在所在村公告。

(7)录入建档。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级将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建立相关档案。

4、明确识别要求

(1)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县级完成审核批准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要提高工作时效,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可以同步进行,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共享、比对结果共用,对新纳入低保对象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可不重复比对。

(2)统筹把握标准,确保应纳尽纳。识别监测对象,既要参考收入,又不能唯收入,要综合研判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以及在就医、上学、就业、创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统筹决定是否纳入。已标注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如果出现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监测对象,并予以帮扶。严禁规模控制,坚决杜绝应纳未纳、体外循环,彻底排除规模性返贫致贫隐患。

(二)排查监测对象帮扶落实情况

1、新识别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

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要及时明确一名国家公职人员作为帮扶责任人。原则上县级审核批准后10天内,应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工作,防止出现只纳入不帮扶或帮扶不及时问题。村“两委”要对新纳入的监测对象建立帮扶档案。

2、存量帮扶对象帮扶落实情况核查

脱贫享受政策户和存量监测对象,要重点关注帮扶措施是否及时落实、精准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问题。帮扶措施要保证精准务实、管用够用,按照以下四个原则把握:一是收入偏低或下滑的,要科学分析原因,及时落实增收措施;二是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要统筹运用各方资源,尽快解决问题;三是有劳动能力的,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四是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要结合风险类型和农户需求因人因户综合施策。

(三)排查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情况

1、明确标注条件

收入原则上要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且持续半年以上、“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2、核查标注情况

(1)风险消除新标注

对所有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逐户核实家庭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以及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符合“风险消除”标注条件的监测对象,按程序在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原则上暂不标注风险消除。

(2)风险消除回头看

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者是否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对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要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

3、完善标注程序

(1)入户核查。村级组织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家庭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以及帮扶成效等情况进行核查,填写《风险稳定消除核查表》。

(2)村级初选。村级根据入户核查结果,综合研判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情况,通过民主评议,初选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名单并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乡级审核。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初选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及时审核,确定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批准。

(4)县级审批。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及时审核批准并将审批结果推送乡(镇、街道)。

(5)结果公告。以乡(镇、街道)名义将县级审批后的风险稳定消除监测对象名单在所在村公告,并将风险消除结果告知所标注的监测对象。

(6)系统标注。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级采集《监测对象消除风险信息采集表》,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并完善相关信息,同时规范相关档案资料。

4、明确标注要求

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人为设置风险消除比例要求。要坚持审慎标注,严格标注条件,规范标注程序,既不能拔苗助长集中标注,又不能过度帮扶应消不消。风险标注回退程序,参照风险消除标注程序执行。

(四)排查规模性返贫致贫风险隐患

1、排查内容

要重点排查五个方面风险隐患:一是重点排查水旱、气象、地质等自然灾害;二是重点关注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三是大宗农副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等波及面宽、影响面大的收入骤降风险;四是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搬迁人口就业不稳等区域性重大隐患;五是其他规模性返贫风险。

2、关注区域

要重点关注七类区域:一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二是经济发展滞后、自然条件相对较差的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县;三是个别监测对象占农业人口比例明显偏低的防返贫监测帮扶任务较轻县;四是规模较大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五是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乡(镇、街道);六是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且监测对象较少的行政村;七是其他可能出现的规模性返贫风险的区域。

3、排查方式

要健全跨部门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气象、医保、农业农村、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4、妥善应对

针对规模性风险隐患,本着防范前置、及时化解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工作预案并抓好落实,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五)核实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信息

1、脱贫人口信息核查

脱贫人口重点核实家庭人口变更、帮扶措施落实、收入下滑,特别是生产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下滑情况,确保脱贫人口基本信息准确。同时通过核查收入情况,为进一步采取帮扶措施确保2022年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打下坚实基础。稳定脱贫人口除以上内容外,重点核实收入多年相等情况。

2、监测对象信息核查

监测对象要核查基本信息是否全面准确,特别是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重点关注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缺失问题;二是重点关注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等录入不准确问题;三是重点关注返贫致贫风险与帮扶措施不对照问题;四是重点关注动态调整中数据更新不及时问题。

3、补充乡(镇)有关数据信息

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统一安排部署,补充采集录入乡(镇)防返贫监测模块有关数据信息。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4月27日前,完成省级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部署、培训。市、县两级4月底前完成工作部署以及对乡村两级的培训,确保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实现政策业务培训全覆盖。

(二)集中排查。5月底前,依靠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完成进村入户集中排查和问题核实工作。

(三)信息采集录入。6月15日前,完成新识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录入、问题信息修正等工作。针对集中排查产生的变量信息,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排查发现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要以县为单位提出申请,由市级审核把关,经省级汇总审核后报国家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由省级统一组织开展“回退”“清退”系统操作。

(四)数据审核。6月15日至6月20日,对基础数据进行审核,完成省级抽查,将问题数据反馈基层核实整改。

(五)工作总结。6月15日前,各省辖市要全面总结集中排查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困难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形成总结报告,经各省辖市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报省乡村振兴监测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着力压实县级主体责任、乡级直接责任、村级一线责任。特别是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轻县、乡、村,更要压紧压实各级责任,坚决防止挂空挡、留死角。各地乡村振兴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排查和整改工作。已经自行开展排查的地区,要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查漏补缺。

(二)强化调度指导。要加强工作指导,帮助基层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时间进度,提升工作效率。注重发现推广基层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互学互鉴、共同提升。省级层面将适时开展工作调研,对各地工作进行调度。

(三)切实改进作风。要大力弘扬伟大的脱贫攻坚精神,按照“能力作风建设年”的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凝心聚力干事,不彻底解决问题不撒手,不切实见效不收兵。要继续下足绣花功夫,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切实提高工作质量。要把集中排查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抓手,变成解读宣传政策的载体,进万家门、解万家难、亲万家情,着力架起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四)减轻基层负担。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排查工作不得随意搭便车,防止层层加码。要突出问题导向,结合2021年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发现的问题、中办督查与国务院大督查发现的问题,和近期巩固脱贫成果大排查大起底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日常工作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一体做好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工作统筹,强化部门协作,用好信息化手段,避免重复填表报数。

(五)做好疫情防控。在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中,各地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特别是在进村入户排查和核实信息工作中,严格落实必要的防控措施,创新工作方式,确保工作人员和基层群众健康安全。

联系人: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

邮箱:XXX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