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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社区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方案(精选4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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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2社区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方案

2022社区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方案(精选4篇)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核酸检测工作是落实“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重要手段,为方便群众日常核酸检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鲤城区制定出台常态化核酸检测便民服务工作方案,助力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明确日常核酸检测频次

(一)即到即检:机场、动车站、汽车站、国省道卡口、码头等入鲤关口的入鲤人员,发热门诊患者,非新冠肺炎住院患者及陪护(住院期间2天1检)。

(二)1天2检:新冠肺炎定点医院、方舱医院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三)1天1检: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机场、口岸、边检、海关一线工作人员,集中医学观察场所、集中监管仓、进口冷链相关工作人员,密接、次密接、境外入鲤、中高风险地区入(返)鲤人员。

(四)2天1检:教职员工,公安干警,社区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动车站、汽车站一线工作人员,公交、网约车、出租车、客运码头从业人员,快递、外卖等物流配送从业人员,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建筑工地从业人员,办事窗口、酒店、商超、餐饮业、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五)1周1检:防范区普通市民。(六)进出社区小区外来人员须凭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七)进出各类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须凭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八)进出各类宾馆、民宿、出租房等住宿场所,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建立责任落实机制以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建立“街道、社区、小区、楼栋、户”和“主管部门、行业、商户(项目)、班组、个人”五层责任落实机制,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层层传导,确保落实核酸检测频次。

(一)抓好入鲤关口人员检测在泉州西高速出口处设立24小时便民核酸采样点,检测对象为进入鲤城的司乘人员。

(二)抓好区域人员检测1。行业主管部门部署安排本行业核酸检测工作,由“个人—班组—商户(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逐级报送核酸检测人员信息,主管部门动态跟踪落实行业从业人员信息,收集整理检测信息后报送区卫健局。2。分级分类推进

(1)抓好集中人群核酸采样工作:根据学校复课安排,分时段分年级推进师生核酸检测,具体时间安排:4月15日:高三年级、中职三年级;4月16日:初中三年级;4月19日:中学、中职其他年级、小学三年级以上;4月23日:小学一二年级、幼儿园和特教学校。复学后至2022年5月底(后续视情况动态调整),每天抽取各校各个类别教职工、每个班级学生各20%人员核酸检测,循环进行,确保每一轮核酸检测全覆盖无遗漏。同时,督促与学生共同居住的家属同步开展核酸检测工作。

(2)抓好重点人群、重点区域的核酸检测工作: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建筑工地、星级酒店方面:采用流动采样队入驻相关场所进行核酸标本采集的工作模式。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教职员工,公安干警,社区工作人员及志愿者,机场、动车站、汽车站一线工作人员,公交、网约车、出租车、客运码头从业人员,物流配送从业人员,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收集从业人员信息,报送区卫健局,各街道设立核酸检测便民服务点提供核酸检测服务。

抓好隔离点周边居民群众的核酸采样工作。

三、优化采样时间

根据天气变化及群众检测需求将采样时间更改为上午7:30-11:00,下午16:00-20:00。

四、本方案自4月16日至21日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篇二:2022社区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XX〕4号)、省防控办《关于印发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肺炎防控办〔20XX〕82号)以及《XXX市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连肺炎防控办〔20XX〕1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防止疫情在我县传播和蔓延,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原则

对重点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施“应检尽检”;重点人群以外的其他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按照“自愿、自费”原则,实施“愿检尽检”。

二、重点人群范围

重点人群包括:密切接触者、中高风险地区来灌人员、离京离鄂离汉来灌人员、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手术患者、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在院患者、开展内镜检查等风险操作的患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及护理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

三、职责分工

我县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联防联控”原则,统筹调配检测资源,全力做好各类重点人群检测工作。

(一)密切接触者、中高风险地区来灌人员。由交通管控组、社会及社区防控组、企业防控组、学校防控组、农村防控组等相关专项组及镇(社区)、园区进行摸排,摸排到的相关人员由相关专项组及镇(社区)、园区统一安排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采样检测。

(二)境外入境人员。由涉外防控指挥部、社会及社区防控组、企业防控组、学校防控组、农村防控组等相关专项组及镇(社区)、园区进行摸排,摸排到的相关人员由相关专项组及乡镇(社区)、园区统一安排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采样检测。入境人员隔离期满14天后,再分别于第7天和第14天开展核酸和IgG抗体检测。

(三)离京离鄂离汉来灌人员。由交通管控组、社会及社区防控组、企业防控组、学校防控组、农村防控组等相关专项组及镇(社区)、园区进行摸排,摸排到的相关人员由相关专项组及镇(社区)、园区统一安排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采样检测。

(四)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手术患者、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在院患者、开展内镜检查等风险操作的患者以及在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所在医疗机构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在该医疗机构进行采样检测;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自行釆样送检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五)边防检查、海事等口岸查验单位工作人员釆样检测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安排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采样检测。

(六)监所工作人员。由公安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由公安部门安排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采样检测。

(七)社会福利和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由民政部门安排至所辖镇核酸检测采样点进行采样检测。

(八)重点人群以外的“愿检”人群,按照“自愿、自费”原则,由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提供核酸检测服务。

(九)采样检测费用依据《XXX市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连肺炎防控办〔20XX〕113号)由县政府承担。

四、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园区、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对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快速部署、立即启动,组建检测工作专项工作组,提高检测效率、保证结果精准。

(二)加强财政保障。县财政部门要建立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适应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经费保障机制,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财政资金及社会捐赠资金,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重点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得到保障。

(三)加强实验室建设。县疾控中心和有条件的二级医疗机构于6月30日前建成符合要求的实验室,具备独立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能力。镇卫生院、综合医院等不具备新冠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及时与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或者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机构签订检测协议,不折不扣完成“应检尽检”和“愿检尽检”任务。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镇、园区、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政策宣传,重点宣传检测工作安排、收费政策、结果出具时间等内容,争取公众理解和支持,避免造成纠纷和投诉。

(五)加强信息报告。县疾控中心、各医疗机构汇总整合重点人群和“愿检”人群核酸检测开展情况于每日上午9:00前将前一日检测情况统计表统一报送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预防控制组。

(六)加强督导检查。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将组织人员对重点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情况开展督查,重点督查组织实施情况、检测能力建设、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质量控制、政策宣传等方面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履职尽责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篇三:2022社区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方案

XX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最新发布《XX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区域核酸检测实施方案(试行)》,将于2022年5月11日起施行。

一、检测范围

1

主城区

鼓楼街道、西市街道、小华山街道、平桥乡、六安高新区全域,城南镇梅花社区、东方红社区、凤凰河社区、淠滨社区、陡步河社区、宝丰村,新安镇丰泰卡地亚湾小区、江湾城小区、凤凰南北苑小区、关塘小区、关塘村、石塘小区、石塘村;

2

主城区以外的区域

其他乡镇驻地的街道(村、居)人员聚集区。

上述区域内停留5天及以上的人员纳入检测范围。

二、检测频次

普通人群:五天一轮(有31日的月份该月31日不检测)。

重点人群:

1、区医疗机构人员: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重点科室每天一检;其他人员(含住院患者及陪护)两天一检,由区卫健委组织实施。

2、教育机构人员:学生每天按不少于20%比例进行抽样检测,每天需覆盖所有教学班级,每周实现全覆盖一次;教职员工五天一检。由区教体局组织实施。

3、其他重点行业人员:冷链接触人员,物流快递外卖从业人员,养老、儿童福利、殡葬机构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公共交通一线从业人员,环卫、保洁、医废处理一线从业人员,大型商超、宾馆、影院、游乐等场所从业人员两天一检,其中隔离点工作人员由隔离专班自行组织实施,其余从业人员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行名单操作,落实就地就近参加采样或者协调属地流动台上门采样。

以上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频次按上级最新要求适时调整。

三、日常核酸检测工作内容

1

明确采样方式

按5天一个轮回,以应检人员身份证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进行编组,分别对应不同采样日。身份证尾号1、6的在每月1号、6号、11号、16号、21号、26号到相应采样点参加检测;尾号2、7的在每月2号、7号、12号、17号、22号、27号到相应采样点参加检测;尾号3、8的在每月3号、8号、13号、18号、23号、28号到相应采样点参加检测;尾号4、9的在每月4号、9号、14号、19号、24号、29号到相应采样点参加检测;尾号5、0的在每月5号、10号、15号、20号、25号、30号到相应采样点参加检测;尾号X的,每五天内任选一天参加检测,间隔不超过5天。采样点一般开展半天集中采样服务,时间为14:00至19:30,可根据时令变化调整采样时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应采样日未检者可前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其他定点场所付费补采。

日常检测均采取1:20混管采集。各采样点要引导群众有序排队等候,严格执行戴口罩、一米线、不走“回头路”等要求。

合理设置点位

由乡镇街负责在小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学校、集镇、机关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采样台,原则上按覆盖人口2500人设置1个采样台;要尽可能选择空旷、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场地;每个固定台设置不要相连相近,分布科学合理。在每次检测前,属地负责将条形码、采样管、防护服、转运箱等物资补充配备到位。

3

科学匹配队伍

由区卫健委组织医务人员参与采样。所有采样人员应经过区卫健委组织的核酸采样、感染防护培训并考核合格。由乡镇街负责信息录入、采样辅助和服务保障工作。每个采样台配备辅助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为乡镇街或村居工作人员。采样与信息登记人员要提前匹配,每次采样工作开始前提前到岗。

4

实行统收统分,规范数据统计

由区核酸检测组设置核酸检测样本分拣中心(具**置:区老妇幼保健院内,九中对面),统一收集样本、统一分配至检测机构。各乡镇街安排专人专车,专司样本收集、转运,不超过2小时转运一次,及时将样本冷藏转运至区样本分拣中心,同时负责物资领取。区分拣中心接样后及时安排专人专车送达检测机构。并安排专人负责统计采、检各类数据,规范上报。

5

提升检测效率

区卫健委对全区核酸检测力量进行合理统筹分配,必要时,可协调市级医疗机构及第三方检测力量,以确保满足核酸检测需要。各检测机构应确保不积样、不空机,在接收样本后18小时内完成检测并报送数据,确保市民采样后24小时内能够查询到结果(不出具纸质报告)。各检测机构如有阳性结果,要第一时间同步报告区、市两级疫防办(区、市疾控中心),严禁向其他机构和个人透漏信息。

6

严格质量把控

规范核酸样本采集和条形码粘贴,避免出现采样管漏液、无咽拭子或咽拭子数量不足的现象,尤其注意采样管码信息绑定,未绑定成功的不能进行采样;切实做好个人防护,防止出现交叉感染;区临床检验质控中心配合市中心加强检测质量督查,各检测机构要定期做好检测设备维护保养和环境消杀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四、结果运用

区疫防办会同统计、数据管理、经信等部门和通讯运营商建立应检人员数据库(包括区域外漫入连续5天及以上的人员)。除在校期间的学生外,核酸检测范围内的人员每5天应至少完成一次核酸检测,连续5天未检测的人员,将其安康码赋为黄码(提前给予弹窗提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等要落实人员安康码查验责任,使安康码异常人员社会面活动受限。

篇四:2022社区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方案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市六区和XX高新区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服务。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按照“七大机制”和“四早”“五快”要求,坚持条块联动,以区(县、市)为主体,以行业主管部门为支撑,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服务,引导群众自觉进行核酸检测,努力实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有效防范病毒隐匿传播和疫情扩散风险,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和城市安全运行。

二、实施范围

常态化核酸检测服务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和XX高新区开展。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凡进必检”。全体市民和来甬人员进入市六区和XX高新区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必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包括农贸(菜)市场、商场、超市、铁路站、地铁站、汽车站、酒店、宾馆、校外培训机构、影院、浴场、美容院、足浴店、KTV、歌舞厅、酒吧、网吧、棋牌室、桌游室、游艺厅等公共场所。凭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乘坐地铁、出租车、网约车等交通工具。各公共场所相关人员要对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的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并引导其就近核酸检测;市公安局要及时对此类人员的场所码赋灰码。

(二)增设采样点位。各地要依托基层治理网格,以一级网格数的70%为基准,设立核酸采样点位,市中心城区按照步行15分钟到达采样点、排队等候不超过30分钟的要求,合理设置核酸采样点,确保全市采样点位数不少于7000个。重点加强农贸(菜)市场、商场、超市、客运枢纽、大型物流中心等场所的采样点设置。以乡镇(街道)数为基数,统筹设置24小时服务核酸采样点。加强早上和晚间采样服务,其中早上6:00-9:00和晚上17:30-21:30两个时间段采样点的数量占总采样点数量的50%以上。

(三)提升采样能力。各地要加强核酸采样力量配置,充分发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社会办医疗机构)、药店等技术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经培训后充实到核酸采样队伍;每个采样单元按照采样人员、信息录入人员、采样辅助和服务保障人员“1:1:1:3”的比例配置。要改善核酸采样点硬件设施,适当配备检测屋和移动检测车,优化采样流程,降低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

(四)加强岗前培训。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核酸采样人员采样、个人防护和感染防控等知识的岗前培训力度,督促采样人员严格落实手卫生、个人防护和医废处置。各级机关工委要组织发动机关干部下沉一线参与核酸采样辅助工作,并加强相关知识技能培训。

(五)加快样本送检。推行20:1混采,有效降低样本量。根据不同样本类别,分类确定送检时序。按照“快转运”要求,建立样本中转转运机制,采取专车与市场化相结合方式,建立高效转运体系,确保样本在采集后按规定时间送达。

(六)提高检测效率。全市范围内所有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核酸检测基地、气膜实验室、方舱实验室、移动核酸检测车均要根据分配方案承接核酸检测任务,接收样本后在尽可能短时间内完成核酸检测并推送数据,确保群众第一时间查询到核酸检测结果。

(七)落实“四方责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实现本行业系统从业人员应检尽检。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要组织动员网格员、楼道长、居民骨干等多方力量参与采样点现场工作,确保核酸采样点高效有序运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市场主体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管理,自觉遵守常态化核酸检测规定。公共场所、入甬通道等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好扫码查验核酸检测措施,确保不漏一人。

(八)强化数字赋能。大数据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将本区域内的所有采样点在百度和高德地图上予以标注,方便群众查询。各地应做好采样点校准和“忙闲”状态打卡工作。同时,将核酸检测数据与人口库等基础数据进行比对,形成全市待检测人员专题数据库,建立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并赋能各区(县、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工作专班要统筹抓好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宣传、网信、信访、机关工委、公安、经信、交通、住建、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大数据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具体负责做好常态化核酸检测各项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亲自抓好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配合市六区和XX高新区做好常态化核酸检测服务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业务指导、采样培训、检测服务和质量监督;大数据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化支撑;公安部门负责场所码赋码;经信部门负责防疫物资保障;交通部门负责核酸样本送检相关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动员物业管理人员参与核酸检测保障服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公园、人行道等市政设施内采样点设置和标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核酸采样点医疗废物集中后的处置;信访部门负责相关投诉的受理、转交办以及咨询解释等工作;机关工委要做好机关干部的组织动员;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要及时处置舆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官方媒体公布核酸采样点地址、服务时间等信息,并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及时予以动态调整;要加强正面引导,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准确澄清不实传言,纾解群众焦虑情绪,营造人人同心抗疫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督考核。纪检监察机关要牵头成立检查指导工作组,督促相关单位对常态化核酸检测服务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切实筑牢防疫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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